2006年9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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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酝酿新规划分赞助与贿赂
徐涛

  据《财经时报》在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商业赞助、捐赠与商业贿赂之间,需要有明确的规范,以划清界限。现在,针对这一规范,卫生部正在酝酿中。
  8月27日上午,卫生部治贿办主任毛群安,在“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”的演讲中透露,卫生部正在抓紧时间,制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。
  医院非常需要这样的捐赠和赞助。据统计,公立医院财政拨款还显不足,一般只占到医院收入的5%。因而,如果有医药企业能赞助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,医疗机构求之不得。
  “也有的时候医药企业给医院的是学术赞助资金。但实际上可能是赞助了院长的孩子去国外留学。”江苏一名医生说,并且再三要求记者为其身份保密。
  鉴于此,毛群安说,对于这些赞助,违法还是合法的界限难以区分,所以要力求让这种行为公开、透明,符合法律规范,以杜绝以资助为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。
  “这种行为会不会将原来的非法行为合法化,使之成为变相的行贿受贿?还有,会不会引发捐赠攀比,以吸引医疗机构用药?”一位女士如此发问。她来自执法系统。
  “虽然各个地方都有规定,医药代表不许和医院接触,但这个规定实行起来就变了味。我认识的一个医药代表和医生关系很好,前一阵医生就对她说,‘你最近不要来医院了,我们的账两个月一结’。你看,照样会有回扣,和以前一样,不过是地上变成了地下。”陈廷举例说。在他看来,这个《办法》会给出更多规范,但同时,也可能给出更多的灰色地带。
  卫生部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。毛群安表示,卫生部正在积极地征求各方意见。在9月末还会召开一次会议,邀请医药企业来一起“探讨这个问题”。
  “反商业贿赂力度是很大,风声是很紧,但是不会影响到我们这些老医药代表。”浙江的医药代表陈廷说。他做医药代表已经很多年了。
  陈廷还详细剖析了高额药费,最后流入了哪些人的口袋。
  “国家定为零售价100元的药品,成本一般不到1/10。”陈廷举例说。
  一般药品批发价是零售价除以1.15。医院的进价又会便宜一点,是批发价的75%到80%。当地医药公司又会拿走批发价的5%作利润。为了逃税,有些沿海发达地区的医药代表,会找内陆不发达地区的医药公司代开发票,并给批发价5%作酬劳。
  因而以患者零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,实际的成本可能只是10元不到,但批发价是87元。医院的进价最高只需70元,能有30元的利润空间。当地医药公司和代开发票的医药公司都能得到4.3元。剩下的61元中,医药代表的进药成本约6到10元。剩余的50多元,就是支付各种灰色开销了,其中有20~30元是给医生的回扣,之外还有打点药剂科科长、院长、临床主任的费用。
  陈廷介绍,当医药企业彼此之间竞争到回扣不能再加的程度时,药厂会将老药重新换个新包装或者更新剂型。这样的药品到市场上零售价又能涨很多。
  “所以我建议病人去医院开了方子之后,不要在医院拿药。去外面的药房会便宜很多。”陈廷说,“一般药房的利润不过30%,一些平价药房利润只有15%。”
  (徐涛)